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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麗長青長照社團法人
LEA GREEN CARE
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
補助條件
112年1月起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且失能評估達中度以上者,每年可補助最高12萬元,說明如下:
(一)入住天數: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。
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:
1.機構喘息服務 (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)期間。
2.若同日出入不同機構,算進不算出,不重複列計。
(二)使用機構者失能狀況,為以下皆符合者:
1.長照需求評估第4級(含)以上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達中度(含)以上。
2.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(既有住民係指112年1月1日(不含)前已實際入
住者)
(三)補助標準:
1.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,且累積入住180日以上者:12萬元。
2.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且累積入住180日以上:6萬元。
3.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,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人員管理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,就住滿1/2日
曆天之月份,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/12。
(四)本補助方案與本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、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採擇一申請。申請並通
過本方案補助後,基於福利擇優原則,核定金額將以抵扣方式,扣除當年度已請領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
貼或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總額。
申請程序
(一)採申請制。
(二)申請人:限使用機構者本人(優先)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。
(三)申請期限:
1.第1階段: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(自112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,實際入住機構天
數累計達18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)。
2.第2階段: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(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
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)。
3.112年度若未及於113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四)檢附文件:
1.填具申請書。
2.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。
3.繳費收據(繳費近6個月收據影本)。
4.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。
洽辦資訊
社會局承辦人:陳小姐/趙先生 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6966